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正文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眉市监行处字〔2020〕002号
2020-02-10 14:09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02号

案由

四川一品醇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一品醇矿泉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0788675525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学平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生产经营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壹元(21元),

2.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分期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