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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19〕049号
2019-11-04 16:17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19〕049号

案由

仁寿县张三芝麻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仁寿县张三芝麻糕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05605003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金辉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2019年10月15日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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