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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9-04 16: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核发的有效期将20241231日前届满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即日起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我市核发的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原审批制的施工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专业作业备案新办业务。

三、申请我含扩权县核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及技术装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其它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文件执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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