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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遴选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保险经纪顾问的公告
2024-04-30 09:19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有关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1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决定通过面向全国遴选保险经纪顾问,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现将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保险经纪顾问1家。

二、相关声明

(一)选取保险经纪顾问的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调赔结合机制”。

(二)充分尊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眉山市辖区内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和自愿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的权利,不向医疗机构指定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或其他相关保险产品,不强制医疗机构投保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或其他相关保险产品。

(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和欢迎各保险(中介)机构为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不排除或限制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业务。

(四)参选人要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助选取人或其它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

三、保险经纪顾问职责

(一)协助甲方健全全市“调赔相结合”机制,加快完善具有眉山特色的“保调赔防诉”体系。

(二)协助甲方制定推广“调赔结合机制”的工作方案,根据甲方需要起草相关工作配套材料,提供技术支持。

(三)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全市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四)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数据库和调解处理纠纷的专家库。

(六)协助甲方完善眉山市医疗卫生保险服务体系和医疗执业风险管理体系。

(七)健全全市医疗纠纷预防机制,提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管理建议;协助眉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在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第三方术前见证”工作。

(八)应甲方要求,定期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风险防范与保险知识培训。

(九)协助市医调委完善和人民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

(十)协助甲方组织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等。

(十一)提供日常保险经纪咨询服务及风险管理建议。

(十二)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与医疗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

四、遴选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经纪机构或其省级分支机构(或称为参选人)均可报名参加遴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需提交材料

(一)拟承担我市医疗责任保险示范项目经纪服务的申请报告;

(二)与遴选保险经纪顾问评分表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调研报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

(三)自行准备用于现场评选的多媒体汇报材料(不超过20分钟)。

六、材料报送和现场遴选要求

参选人应于2024年5月14日18点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10份、电子版递送或邮寄至现场评选地点(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 联系电话:028-38195371)

现场评选时间:2024年5月17日15点。

现场评选地点:眉山市卫生健康委五楼会议室。

七、遴选规则

(一)遴选小组

由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遴选小组,遴选小组由评选代表和监督代表组成。

(二)遴选方式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现场评出结果。

(三)遴选程序

1.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各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初审的参选人自愿进行现场汇报(各参选人是否派人参加现场汇报,不影响对该参选人资料的评审)。

3.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人提交的参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4.按照简单算术平均法对通过初审的参选保险经纪机构进行最后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选取第1名为我市“调赔结合机制”保险经纪顾问,签订《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保险经纪顾问委托协议书》。

八、结果公示

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遴选出的保险经纪公司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足以影响遴选结果的,则结果生效。

九、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遴选程序进行,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遴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28-38195371。


附件: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遴选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保险经纪顾问综合评分表







附件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遴选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保险经纪顾问综合评分表

评分指标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商务部分

(45分)


服务履约保障

能力

(5分)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达10亿元(含)以上的得5分,6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得4分,3亿元(含)-6亿元(不含)的得3分;1亿元(含)-3亿元(不含)得2分;1亿元(不含)以下得1分。

说明:若参选人依法缴存保证金,保证金缴存数额视为累计赔偿限额。

以提供有效职业责任保险凭证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服务机构保障

能力

(10分)

1、服务机构设置(3分)

参选人在本省内设有服务机构,每设一家服务机构得1分,最高得3分。

参选人还未在省内设置分支机构,但承诺中选后30天月内在省内设置机构的,每提供增设一家承诺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提供的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证明材料为依据。

2、调解组织建设能力(7分)

参选人具有建设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经验、能力,提供1个调解组织经验得1分,最多不超过6分;承诺在本地组建调解组织得1分;总分7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提供本地组建调解组织承诺函。

服务平台保障

能力

(5分)

1、电话服务平台保障(3分)

具有7*24小时电话服务的能力,每有一条服务专线得1分,满5分,没有得0分。

清单列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协议等)。

2、信息服务平台保障(2分)

建立现代化保险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每建立一个有效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得1分,满分5分,没有得0分。

有效的互联网技术平台是指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且已经投入使用的技术平台。

服务经验保障

能力

(25分)

1、项目经验(15分)

提供有效期内类似省级及以上项目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类似地市级项目每有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总分15分。(累计分数不得超过15分)

以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为依据。

2、所获荣誉(10分)

获得由政府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或保监部门颁发的在类似项目或医疗纠纷调解方面的荣誉,每获得一项全国性荣誉的得2分,省级荣誉的得 1分,满分5分。

提供可以证明其获得荣誉的材料(奖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为依据。

技术部分

(55分)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实施方案

(5分)

对眉山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现状的认识和分析及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方案措施。

视认识和分析程度及分风险分担机制措施的客观准确完整程度而定。

医疗纠纷处置实施方案

(5分)

1、眉山市医疗纠纷处置模式的健全完善;

2、眉山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体系的健全完善;

3、管理与运营措施;

4、医疗纠纷处置模式及调解组织运行保障措施等。

视服务方案的合理、高效、实用程度而定。

保险经纪服务

方案

(27)

1、医疗纠纷调解服务方案(5分)

提供医疗纠纷调解的管理及流程服务,包括专家库建设,医疗纠纷调解案件的信息化管理服务等。

视服务方案完整性、可操作性等程度而定。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方案(2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例如出现恶性或突发紧急医疗纠纷等)进行评分。

视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内容完整全面、处理方案快速有效、日常预防机制是否完善等程度而定。

3、保险产品供服务方案(5分)

参选人设计的保险产品初步方案能够满足眉山市医疗机构风险分担及风险转嫁需求。

视风险分担及转嫁合理、高效、实用程度而定。

4、保险采购服务方案(5分)

参选人设计的保险采购方案,能充分体现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且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视保险采购方案的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而定。

5、风险分担机制推广服务方案(5分)

向眉山市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推广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视方案科学合理程度、内容完善或实用性、可操作性而定。

6、理赔服务方案(5分)

提供眉山市理赔服务方案及做好眉山市医疗机构、调解组织、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视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和实效性、服务架构完整、服务机制健全、人员匹配到位情况而立定。

医疗纠纷预防

服务方案

(10分)

结合医疗纠纷发生与处理痛点难点问题,提供眉山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预防服务方案。

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作性及有效性而定。

信息平台建

设服务方案

(6分)

参选人具有综合信息平台开发能力,能够根据眉山市医疗机构的需求,开发符合需要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拥有基本功能,大屏动态数据实时展示、保单(批单)管理、用户管理、案件查询、案件评估、案件索赔、数据统计管理等功能;具备大数据分析功能,可以反哺医疗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功能。

提供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展示已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截图计 3 分;提供以上相关界面且展示已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截图计 2 分;提供以上相关界面未展示已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截图计 1分;未提供不计分。

现场讲解与答辩

(2分)

项目负责人讲解整体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完全符合要求的得2分;每有一处不规范扣0.45分,扣完为止;未参与现场讲解和答辩的不得分。

注:参选人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证明均可作为有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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