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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4年1号 |
2024-01-3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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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领取须知: 1、 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证书领取地点:眉山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按照川建审发〔2018〕839号文件,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在通告发布后,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所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换发证书,东坡区、彭山区、天府新区企业到眉山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换发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其资质需重新进行审核。 审批决定情况见附件。 联系地址:眉山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620020
2024年1月31日 |
【附件: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4年1号.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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