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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创建“无废医院”的公示
2023-12-15 17:34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按照《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眉府发〔2023〕3号)和《眉山市“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现场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无废医院”名单公示如下:

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眉山市中医医院、仁寿县妇幼保健院、仁寿县中医医院、洪雅县中医医院、洪雅县止戈镇卫生院、洪雅乾州骨科医院、青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

监督电话:028-38195371。


附件:眉山市2023年创建“无废医院”公示名单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关于2023年创建“无废医院”的公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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