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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3-03-03 18:24  市卫生健康委 [字号: ] 打印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将学习教育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压茬推进、全面铺开,采取“集中学习+主动自学+专题研讨+讲授党课+专家宣讲”等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10余次,编印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200余册;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专题宣讲2次,班子成员结合调研、座谈、督查等工作分别到联系区县和单位开展党的二十大宣讲;组织参加2700余人参加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学习班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会。 (二)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委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卫生健康队伍履职尽责,依法、科学、高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落实《眉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一把手”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今年无行政应讼案件发生。

二、多管齐下,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一)做好《传染病防治法》解读。我委及时研究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解读文稿,分析了该法9个方面的重点制度,强调了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分析了我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各区县卫生健康系统也组织进行了学习。

(二)抓好依法防控法律宣传。一是梳理疫情依法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主要法规政策汇编》及时推送市、区县防控指挥部和成员单位以及各级卫健系统和医疗卫生单位,指导依法防控工作。二是抓好本系统疫情防控法制学习。要求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认识加强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这部法律,并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每个干部、职工都能够理解、掌握和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所肩负的责任,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三)抓好依法防控法制保障。按照我委2021年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保障的通知》要求,继续强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与专业法律服务力量的合作。由市律师协会组建了医疗卫生和健康专业法律服务分团,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防控法制服务、预防化解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

(四)加强依法防控社会宣传。我委成立了宣传教育和舆情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依法防控宣传工作。一方面坚持依法发布每日疫情。在获得国家卫健委通知授权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发布内容,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二是加强对外宣传。通过官网、官微、新闻媒体并与三家通信商、广电公司密切协作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知识、注意事项、依法防控要求、防控和救治情况等,有效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既增强了信息透明度,也为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聘请眉山达宽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前咨询律师意见。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并贯彻落实《眉山市卫生健康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范围和制定程序,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合法性文件决定前必须开展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集体研究决定。指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有关机关备案,保证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四、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执法培训。全年组织全市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170人次,参加省级比武2次,中医执法能手选拔等专项业务培训,承办川南片区中医执法竞赛等活动。 (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等精神,全面、真实、准确记录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眉山市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完成率100%,对于抽检不合格单位已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及时予以公示。

(四)强化综合监管及结果运用。全年筛查线索27749条,行政处罚案件2起,责任追究13起,院内处理277起,医疗机构不良积分6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全市行政处罚案件共计317件,其中简易程序196件,一般程序121件,罚没款共计78.7468万元。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18件,均为简易程序,处罚金额0.97万元。 五、继续优化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改革落实有关要求。取消了民营医院规划、地点、数量、类别等限制条件,对新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采用“二证合一”审批方式,不再单独进行设置审批。积极推进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改革,已实现消毒产品备案、生育服务登记、义诊活动备案等3个事项的川渝通办,医疗广告审批跨省通办。市妇幼保健院(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已建成并投用。

(二)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能减必减、能放则放、可合即合”的原则要求,再次对行权事项逐条逐项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性条件进行清除,对没有法律依据支撑或无上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权力进行规避,对性质类似、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权力进行整合。经过清理完善,2022年,我委共确定行政权力341项。

(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我委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学习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眉市发改函〔2017〕79号)等文件。根据相关要求,我委对增量文件进行审查全覆盖。截至目前,我委正式发文43份,涉及市场主体的1份,均未违反“18个不得”标准。

六、开展法治教育,拓宽普法宣传渠道

(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和落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动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训工作,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建安全格局。

(二)严格落实学法用法。成立委机关“普法讲师团”,印发《年度讲法学法计划安排表》,每月安排1名讲师团成员在工作例会上进行法治培训讲课,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学法、讲法、用法,在机关形成“工作循法、服务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教育,依法规范服务行为。加大对医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集中开展法治宣传。一是借势宣传。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三下乡”等节点时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集中宣传。积极参加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禁毒、综治等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创新宣传。以委机关显示屏为载体,循环播放法治宣传片;以“健康眉山”微信公众服务号为平台,向民众提供政策信息、健康知识、焦点信息以及线上服务。

(四)开展“法律进医院”宣传活动。印发《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法律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眉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眉山市卫生健康委会前学法讲法计划表》等文件,组织和指导各区县和医疗机构开展普法工作,将“法律进医院”工作纳入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内容,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作为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指标,通过创建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全面推进卫生领域法治建设,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普法教育学习。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快法治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使法治力量与法治建设的任务相适应。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严格遵守备案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四是全面实施“法治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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