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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2022-10-27 15:53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省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2022年第10号)、(2022年第17号)及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2022年第2号)、(2022年第5号),涉及我市1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海白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椒海白菜;规格型号:80克/袋 固形物≥80%;生产日期:2021年1月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双流双全食品商贸部;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于2022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椒海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于2022年8月18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元整(¥130.00元);

2.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不明原因。

整改情况:加强生产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外购原料产品的检查,确保达标后才能入库使用。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仁寿县龙正镇顾家优选超市经营的冷吃鸡翅香辣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冷吃鸡翅香辣味;规格型号:450克/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市尹华鑫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顾家优选超市;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冷吃鸡翅香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1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未落实好供货商审查。

整改情况:1.立即对店内在售的鑫有有冷吃鸡翅进行检查,有合格的食品安全报告后方可销售。2.立即对店内员工开会培训,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的相关知识。3.严格落实供应商供货渠道是否合格。4.加强超市消毒,对有问题的商品和过期食品立即进行清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眉山市彭山区津华园饭店使用的碗、玻璃杯和盘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津华园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津华园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盘子;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津华园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该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碗、玻璃杯和盘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清洗消毒不严。

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清洗和消毒。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仁寿县多宝利副食品店经营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5月30日;供货商名称:仁寿县龙水河水果批发市场;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多宝利副食品店;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情况:保证进货必须要保留进货票据,购进的货物也要严格检查,不购进销售不合格的食品。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五、丹棱县顺贵肥肠粉经营的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条;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6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顺贵肥肠粉;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31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元);

3.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未使用无铝泡打粉。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无铝泡打粉。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六、彭山区聚福缘餐馆使用的碗、盘子、玻璃杯和碟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聚福缘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盘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聚福缘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聚福缘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碟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年6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聚福缘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该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碗、盘子、玻璃杯和碟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清洗消毒不严。

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清洗和消毒。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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