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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报指南
2022-06-17 10:5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一、申报时间

每年11-228日申报上年度补贴资金,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标准的建筑企业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东坡区企业由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质升级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升级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

4.产值证明材料。

(二)企业扩大规模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值证明材料。

(三)企业人才培养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培训且取得证书的人员名单;

4.培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来眉发展

1.《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迁入眉山前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迁入眉山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

企业同时申请多项补贴的,相同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供。



附件:《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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