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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眉建撤回字〔2022〕1号
2022-04-14 17: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眉建撤回字20221


四川煜华建设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条件的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2329日向你公司发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眉建撤回告字20222),2022331日快递送达你公司,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单位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红,联系电话:028-38166177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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