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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眉建撤回告字〔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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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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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条件的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回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张红,联系电话:028-38166177)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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