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青神县青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人员配备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经督促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我局依法作出撤回青神县青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D35145747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2项资质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