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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眉山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第十五批专家初审人员名单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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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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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眉山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眉山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工作制度》等省市有关规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确定以下人员符合专家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眉山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邮编:620010,联系电话:028-38298778)。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眉山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第十五批专家初审人员名单
眉山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眉山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第十五批专家初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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