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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1年6号
2021-06-01 09:5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审批决定情况见附件。

联系地址: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620020
 联系电话:38166029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1年6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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