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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丹棱县城市供水厂运行评估考核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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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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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要求,现将丹棱县城市供水厂从基础管理、原水安全、水质管理、水厂运行与管理、管网运行与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安全管理以及供水服务等八个方面的自查评估情况(得分87),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合格意见和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上报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电话:028-3817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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