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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眉山昱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2020-09-30 14: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查,眉山昱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无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我局已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希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和住房租赁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切实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目前,《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我局将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管理。如有发布虚假信息、未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协助开发商捂盘惜售、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等不良行为,都将按规定被扣减信用分值。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将被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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