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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眉山市市本级污染投诉举报信息公开表
2020-08-07 15:19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序号

受理日期

内容

投诉来

源渠道

污染类别

处理情况

1

2020-07-02

(驻部纪检组转)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的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四川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于在2015年和2016年环评时数据造假,欺骗环评审批单位 ,让公司近几年来生产的磷肥原材料重金属严重超标,外排的废水虽然COD达到了三级排放标准,但实际也是重金属严重超标,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 和农业安全。请求依法查处。

12369

废水

一、调查情况

2020年7月7日,我局会同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对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企业环境保护手续相关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情况。2015年7月8日,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批复文号:川环审批【2015】353号);2016年9月6日,关于一期项目调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批复文号:川环建函【2016】105号);2016年10月9日,一期项目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竣工验收(批复文号:川环验【2016】136号);2019年2月22日,该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项目(二期)(以下简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号:眉市环建函【2019】39号),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准(编号:川环危第511402050号),一期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3月1日取得,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二期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9年11月27日取得,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6日,目前不涉及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一期项目运营相关情况。该企业一期项目于2015年12月12日建成投运。一期项目包含两条生产线。

1.废稀磷酸生产线。 一期项目废稀磷酸生产线,通过中和沉降工艺产生磷酸氢钙,作为生产复混肥的原料对外销售。生产废水经企业自行处理,达环评要求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一期项目废稀磷酸生产线201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计处理2391.28吨废稀磷酸,生产磷酸氢钙产品136.89吨,产生废水603立方米。经查,该企业历次废水检测报告均无超标排放情况发生,也未由于废水超标排放收到过环境行政处罚。2019年12月,由于该企业客户废酸浓度变化,至今未处理新的废稀磷酸,废稀磷酸生产线未产生新的生产废水。

2.废浓磷酸生产线。 一期项目废浓磷酸生产线,通过脱硫压滤工艺产生磷酸,对外销售。此生产线不产生生产废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处理废浓磷酸19338吨。

3.一期项目涉重金属情况。该企业对废稀磷酸和废浓磷酸来料采取每季度随机抽样一次自检,每年随机抽样一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分析原料重金属指标,历次分析检测结果均未检出重金属成分。

(三)二期项目运营相关情况。2019年12月19日,该企业二期项目建成投运,目前处于竣工验收阶段。二期项目包含四条生产线,其中有三条生产线已投产,另有一条废硫酸双氧水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已建成,由于一直无原料来源,所以从未生产。

1.废硝磷醋混酸生产线。原料来源为液晶面板生产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硝酸、磷酸、醋酸混合酸,此类废硝磷醋混酸通过蒸馏结晶工艺,生成硝酸钠、磷酸、醋酸产品对外销售,此工艺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2019年12月19日—2020年6月30日,该生产线共处理废硝磷醋酸671.51吨,生产磷酸302.37吨、醋酸238.68吨、硝酸钠26.365吨。

2.有机废液生产线。原料来源为电子、家具制造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水。此类有机废水经过芬顿氧化、蒸馏、深度电解工艺,大部分转化为水、氮气和二氧化碳排放,少部分成为蒸馏釜底残渣或高浓度残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蒸馏工序主要目的在于将不溶解于水的物质尤其是重金属,与蒸馏出水分离,达到环评要求的出水重金属“零排放”。2019年12月19日—2020年6月30日,该生产线共处置废有机溶剂29.5吨。

3.废包装桶生产线。原料为各行业使用过的化学物品包装桶(剧毒及医用包装桶除外)。此类包装桶经过清洗、破碎,成为可重复利用的包装桶、金属或塑料颗粒出售。此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有机废液生产线,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2019年12月19日—2020年6月30日,该生产线共处理废包装桶109.877吨,生产回用桶、金属或塑料颗粒97.718吨。

(四)现场监测结果情况。2020年7月7日,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测站对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水中镉、铅、汞、砷和六价铬等重金属均未检出。

二、回复情况

由于举报人匿名举报,且未留联系方式,无法与该举报人联系并回复。

承办人:张钰 彭潇承办人电话:38114196

2

2020-7-9

东坡区通惠街道居民反映:7月8日晚上,有人托运用药水浸泡的泥土,倒在快乐街3号西南延大桥(音译)下面,怀疑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希望调查处理。

12345

固废

一、调查情况

经查,西来堰大桥下面有一处已被征用的空地,该地所属生产队将其交付于举报人管理使用。近日,被投诉人从“阳光1519”附近一建筑工地运输3车泥土倾倒在空地上。7月8日晚上,被投诉人又私自将两车垃圾倒在空地上,当场与举报人发生斗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空地临时堆放有建渣、垃圾等物,被投诉人近日倾倒的泥土颜色、气味无明显异常。

二、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经与通惠街道快乐社区的工作人员、当地生产队沟通协调,现场要求:一是被投诉人立即将近日倾倒的泥土、垃圾清理干净,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倾倒;二是生产队和社区督促双方做好清理工作,协调化解双方矛盾。

三、回复情况

7月13日15:00时左右,执法人员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举报人表示认可,并称近日倾倒的泥土已于10日下午清理干净。

承办人:刘娜承办人电话:38114196

3

2020-7-11

东坡区居民反映:东湖酒店旁边的北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排污设备达不到国家标准,存在乱排污水现象。 希望部门调查并整治。

12345

废水

一、调查情况

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对北苑东湖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调查问询,发现该洗车场废水主要是冲洗车辆过程中产生,废水经容积约50立方的沉淀池沉淀后,通过一个废水总排口排入雨水箅子下的管网。根据企业提供的《眉山市水务局关于四川北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湖店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批复》(眉水函〔2018〕239号),市水务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通过现场查勘,确定该洗车场的污水排放系统与市政污水管网正确连接。执法人员通过对洗车场周边雨水、污水管网的全面排查和洗车场负责人的供述,由于地下管网破损,导致该洗车场部分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东湖酒店雨水管网后外排。

二、处置情况

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洗车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该洗车场已于7月16日自行停业整改污水管网。北苑东湖店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将整改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备案,将对污水管网重新布管接管,对沉淀后的冲洗废水全部并入酒店内污水管网,避免进入雨水管网。我队将对该洗车场存在的环境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回复情况

2020年7月16日上午9点26分,12345中心来电告知,举报人表示已协商解决好,要求退件,该投诉件已作退单处理。

承办人:郭双全承办人电话:38117248

4

2020-07-14

该厂(眉山市柯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今年一直在开工生产,主要从事食品加工,目前经常晚上开工生产, 生产时排放大量油烟,味道呛人,严重影响大路周边环境!

12345

大气

一、调查情况

2020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会同东坡生态环境局就眉山市柯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厂区内污水处理池长期未清淤,异味明显;二是炒料车间油烟废气未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直接排放。

二、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联合检查组现场责令该公司对上述环境问题立即整改,东坡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17日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将整改方案以及整改结果书面报东坡生态环境局和修文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将联合属地相关单位开展督查检查。

三、回复情况

因举报人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承办人:郭双全承办人电话:38117248

5

2020-7-2

群众来电反映眉山市崇礼镇工业园区长期因生产发出臭味,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群众多次向眉山市环保局反映,从未彻底解决问题,群众认为该部门不作为。 诉求:希望相关部门核实,眉山市环保局能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2345

大气

一、调查情况

2020年7月3日,市执法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市生态环境局东坡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大气走航监测车对泡菜园区进行全面走航监测,重点是10家涉VOCS企业进行监测,经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显示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等4家企业存在VOCS浓度偏高情况。 2020年7月7日,市执法支队会同东坡分局对走航监测结果偏高的4家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检查指导,现场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生产车间未有效密闭,涉挥发性有机物溶液管道破损未及时维修,油墨桶未及时收集密闭存储、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密闭不到位等环境问题。

二、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东坡分局于2020年7月9日向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4家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于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废气进行监测。针对泡菜园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市执法支队将联合东坡分局适时开展督察检查,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督促园区管委会加快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该平台系统包括在园区重点点位安装VOCS自动监控系统,可定时对空气自动采样分析、比对、汇总、分析、展示,对异常数据和点位立即报警,及时处置,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

三、回复情况

2020年7月10日16:42,执法人员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举报人表示满意。

承办人:郭双全承办人电话:38117248

7月22日,我局收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来我局已办结的编号为LD2020070209761投诉件,要求我局“请对群众提出的不作为问题做回复。”收到该工单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全面监督、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紧抓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历史新高,2019年消除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达到31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从全省第20位上升至第13位。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全市17条河(湖、渠系)达到Ⅲ类以上优良水体9条,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二、眉山“中国泡菜城”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眉山“中国泡菜城”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东坡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分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对园区中涉水、涉气的重点排污企业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其中:废气方面,对有锅炉的企业重点开展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监测,对化工生产类企业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此外,每季度对泡菜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一次外排废水监督性监测,确保园区水、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年5月采用测管协同的方式对泡菜园区27家企业开展废水监督性监测,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二是多种方式开展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企业监管。今年以来,按照“双随机”要求检查泡菜园区企业19家,同时结合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走航车监测测管协同和夜间执法检查的方式,对泡菜园区企业开展多次执法检查。从今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走航监测车对园区企业开展大气走航监测,根据走航监测结果,对存在VOCS浓度偏高的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已对发现环境问题的7家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我局执法人员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建设泡菜园区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监控环境质量。园区管委会在园区重点点位和雨污管网重要节点设立污染指标传感器,即时采集水体中的COD、氯离子、PH值和流量数据,以及气体中的VOC自动监控数据,现场视频数据等。利用前端数据采集和污染源智慧管控两个部分加强对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及时监控,对异常数据和点位立即报警,及时处置,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四是加强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至今,对泡菜园区内2家企业存在的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未办理环评文件及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4.5万元。

三、投诉办理情况

经向市12345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从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2日,投诉人先后10次对泡菜园区噪声、臭气等环境问题进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划分,市12345政务服务中心将投诉的工单交眉山“中国泡菜城”管委会办理,园区管委会已对以上10个投诉件所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办理和回复。

7月2日,我局第一次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件后,相关工作人员即电话告知投诉人已经受理此次投诉,会及时将办理情况与投诉人沟通和回复。

7月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走航监测车对泡菜园区进行全面大气走航监测,重点是10家涉VOCS企业进行监测,经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显示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等4家企业存在VOCS浓度偏高情况。

7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东坡生态环境局,对走航监测结果偏高的4家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检查指导,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生产车间未有效密闭,涉挥发性有机物溶液管道破损未及时维修,油墨桶未及时收集密闭存储、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密闭不到位等环境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7月9日,东坡生态环境局向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4家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废气监测。

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复,投诉人对我局的工作表示知晓、满意。

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电话回访投诉人,告知今年上半年泡菜园区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27家企业的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园区内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等4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电话回访投诉人,将近期泡菜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告知投诉人;并希望到投诉人的住宅进行实地查看和当面交流,投诉人予以了拒绝。投诉人表示环保部门做了很多工作来回应群众关心的臭气扰民问题,对环保部门的工作表示肯定,但对监测报告显示达标,而园区臭气问题却没有彻底解决表示不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企业因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收集不到位,在不利于扩散的天气影响下,会造成敏感人群感官上的不适。我局将持续联合园区管委会、东坡生态环境局,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废气监督性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同时督促园区管委会加快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

五、沟通及回复情况

7月2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将相关情况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了受理告知、回复、回访和沟通,投诉人表示对我局的工作表示知晓、理解。7月24日、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主动打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交流,投诉人未接听电话。

承办人:尹晖承办人电话:38114196

6

2020-07-17

企业(眉山市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生刺鼻气味,主要生产鸡毛加工,产生刺鼻气味。

12345

大气

一、调查情况

2020年7月2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会同太和镇人民政府对森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阅和周边走访,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两个库房未有效密闭,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库房内异味外溢;二是生产车间内部分收集管网脱落,个别点位废气收集不彻底,存在“跑、冒、滴、漏”;三是厂区内外空气环境中异味较明显。

二、处置情况

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检查组要求企业业主30日内完成以下整改内容:一是对两个库房进行有效密闭,修建库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二是生产车间内增加废气收集点,并对废气收集管网全面自查维修;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重点解决废气中的碱性物质。截至目前,森源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公司设计整改方案,将于近期开始施工。东坡大队将联合东坡局、太和镇适时开展后督察检查,若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回复情况

2020年7月21日14时34分,执法人员电话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举报人表示满意。

承办人:郭双全承办人电话:38117248

7

2020-7-23

群众表示眉山市环保局在2020年7月19日使用手机号码(180900882695)给群众回电了,并表示眉山市环保局已经使用监测车对眉山市崇礼镇工业园区进行监测,其监测结果都是达标的,但实际是眉山市崇礼镇工业园区每天完成都是在排放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12345

大气

一、调查情况

经查,该投诉人曾在7月2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我局投诉泡菜园区臭味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分别在7月2日、7月10日、7月17日,7月23日将相关情况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了受理告知、回复、回访和沟通。

7月2日,我局第一次收到投诉件,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投诉人已经受理此件。

7月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走航监测车对泡菜园区进行全面大气走航监测,重点是对10家涉VOCS企业进行监测,经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显示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等4家企业存在VOCS浓度偏高情况。

7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东坡生态环境局,对走航监测结果偏高的4家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检查指导,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生产车间未有效密闭,涉挥发性有机物溶液管道破损未及时维修,油墨桶未及时收集密闭存储、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密闭不到位等环境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7月9日,东坡生态环境局向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4家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废气监测。

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复,投诉人对我局的工作表示知晓、满意。

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三次电话回访投诉人,告知今年上半年泡菜园区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27家企业的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园区内大熊生物、瀚洲化工、樵枫科技、佳源包装厂等4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7月23日,在接到投诉人的第二次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第四次电话回访投诉人,将近期泡菜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告知投诉人,并希望和投诉人当面交流,投诉人予以了拒绝。投诉人表示环保部门对群众关心的臭气扰民问题做了许多工作,对此给予肯定,对监测报告显示达标,园区臭气问题却没有彻底解决表示不满意。

二、眉山“中国泡菜城”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对园区中涉水、涉气的重点排污企业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其中:废气方面,对有锅炉的企业重点开展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监测,对化工生产类企业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此外,每季度对泡菜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一次外排废水监督性监测,确保园区水、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年5月采用测管协同的方式对泡菜园区27家企业开展废水监督性监测,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二是多种方式开展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加强企业监管。今年以来,按照“双随机”要求检查泡菜园区企业19家,同时结合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走航车监测测管协同和夜间执法检查的方式,对泡菜园区企业开展多次执法检查。从今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东坡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走航监测车对园区企业开展大气走航监测,根据走航监测结果,对存在VOCS浓度偏高的企业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已对发现环境问题的7家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我局执法人员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建设泡菜园区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监控环境质量。园区管委会在园区重点点位和雨污管网重要节点设立污染指标传感器,即时采集水体中的COD、氯离子、PH值和流量数据,以及气体中的VOC自动监控数据,现场视频数据等。利用前端数据采集和污染源智慧管控两个部分加强对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及时监控,对异常数据和点位立即报警,及时处置,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四是加强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至今,对泡菜园区内2家企业存在的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未办理环评文件及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4.5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园区管委会、东坡生态环境局,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废气监督性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督促园区管委会加快污染源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

三、沟通及回复情况

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投诉人表示对我局的工作表示知晓、理解。7月24日、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主动打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交流,投诉人未接听电话。

承办人:尹晖承办人电话:3811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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