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恢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的
公告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复工复产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于5月18日起恢复执行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规定。5月18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通过网上、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办理时限不再因疫情防控延期。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