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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长安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公示(用字第511401—2020—7号)
2020-02-21 17:07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用字第51140120207

2

项目名称

长安路市政工程

3

审批类别

普通

4

许可内容

拟用地面积:12609.7653㎡(18.91亩);拟建设规模:长约450米,宽30

5

行政相对人名称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1700015425298E

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结构代码)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证号)

 

10

 

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梅斌

12

许可决定日期

2020-1-23

13

许可截止日

2023-1-22

14

许可机关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15

当前状态

有效

16

地方编码

 

17

备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三年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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