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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19年‍21号)
2019-08-23 16: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联系地址: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620020

联系电话:3816602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2019823日起)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决定

备注

1

四川贵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2

四川标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办: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批准: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3

眉山环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批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4

四川立鸿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批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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