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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两起电捕鱼案涉案人员被判刑 |
2019-08-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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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洪雅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执法人员夜间挡获的两起禁渔期违法电鱼案件,因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被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邵某某因禁渔期电捕鱼50余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付渔业资源损失1.3万余元,并在县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李某某,禁渔期电捕鱼2.5两,同样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没收电捕鱼工具。 温馨提醒:电捕鱼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并非小事,电捕鱼行为就是犯罪,警醒“一些人”切勿以身试法,法律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挑战的,今天你挑战法律的权威性,明天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谨言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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