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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行政政法检查(12月5日)
2018-12-21 16:07  原农业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张诚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张氏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周氏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老刘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全忠农资经营门市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正兴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兴民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三农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仁寿县龙正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无违法经营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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