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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11月8日)
2018-12-21 16:03  原农业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苏涛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彭山区华良农资经营部一店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彭山区国华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梅花村5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彭山区明华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石龙村383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杨洪义农资经营店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永丰街道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彭山区明杰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永利村永丰街27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彭山区郭家山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222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彭山区刚刚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6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Z405126

陈皇兵

Z400005

被检查市场主体

郭桂仙农资经营店

检查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永利村10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检查时间: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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