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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6月18日)
2018-12-19 15:01  原农业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苏涛

执法证编号

川Z405126

杨敬钊

川Z400004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张诚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龙正镇影院街32号附1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检查人员

苏涛

执法证编号

川Z405126

杨敬钊

川Z400004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周氏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影院街24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检查人员

苏涛

执法证编号

川Z405126

杨敬钊

川Z400004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农资生产资料行业协会龙正农资专业合作社龙正第十经营部

检查地点

龙正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检查人员

苏涛

执法证编号

川Z405126

杨敬钊

川Z400004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张氏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影院街26号169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检查人员

苏涛

执法证编号

川Z405126

杨敬钊

川Z400004

被检查市场主体

仁寿县龙正镇鑫农农资经营门市

检查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影院街116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检查时间: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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