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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3月28日)
2018-12-19 14:03  原农业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农业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东坡区三苏镇永曦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文星村8组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东坡区三苏玉君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繁荣街8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东坡区凯联农资伏龙岳自敏加盟店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繁荣街21-23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东坡区张知海农资经营部

检查地点

东坡区繁荣街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东坡区农安益农资王辉加盟店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繁荣街36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眉山市东坡果业有限公司伏东万月宁加盟店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繁荣街58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眉山市东坡区康丰农资胡爱华加盟店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

处理结果

交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办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摊贩(黄德清)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繁荣街场镇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经营未经川审的玉米种子,剩三袋半。

处理结果

交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办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东坡区新宇辰农资连锁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希望街124号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种子经营台帐不详细

处理结果

已督促其整改

备 注



检查人员

杨敬钊

执法证编号

川Z400004

唐苒

川Z405929

被检查市场主体

东坡区瑞丰农资三苏王伦建加盟店

检查地点

东坡区三苏镇胜龙村新街

被检查事项

对农药、种子、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依据《种子法》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结果

未发现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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