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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8-02-06 11:17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4

眉食药监食罚〔20178

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何 军

20161118日,我局收到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寄来的2份《检测报告》(编号:GQCBG-SC16200103292016),该《检测报告》表明:甘孜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16921日对康定县牛真香老火锅经营的配制酒(梅子酒)(标注商标:五源红、规格:5L/瓶、生产日期;201642日)进行监督抽检,并送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样品经我站按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检测,所检项目检测结果综合判定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元(90元);

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零玖拾元(50090元)。

201825日自动履行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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