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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2017-12-21 20:41   [字号: ] 打印

随机抽查事项: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川办发[2017]83号)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一、随机抽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3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

  二、随机抽查主体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眉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眉山地方税务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名录库应录入税务稽查对象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和前三个年度经营规模、纳税数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处罚、涉税刑事追究等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稽查执法效能。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承办机构: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办公地址等信息:

办公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三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195179

传真号码028-38195832

电子邮箱2731623676@qq.com

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违法行为

检举事项公告

 

 检举受理电话:028-38197257

受理范围:接受对涉及眉山市辖区纳税人偷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的举报,由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受理。

检举须知:

一、检举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法事实和证据;

二、检举人提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检举人根据自愿原则,可采取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眉山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将按规定为检举人保密;

四、检举人要求答复的,请说明检举人的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地址,联系方式不详的将不予答复;

五、检举人若有更为详细的证据材料不便通过电话反映,可以将证据材料寄往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三号邮编:610020

 

 

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28-38195386

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执法人员信息(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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