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省司法厅委托,协调境内监狱、强戒所有关工作。 三、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审核仲裁登记;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管各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责任清单事项:涉及13项行权事项责任,名称、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救济途径、监督方式。具体如下: 1.类型:行政许可1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责任主体: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事后监督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2.类型:行政处罚4项。名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3.类型:行政检查4项。名称: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检查责任、处置责任、信息公开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4.类型:行政奖励3项。名称: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责任主体: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制定方案责任、组织推荐责任、审核公示责任、表彰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5.类型:其他行权1项。名称:对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责任主体:司法考试科。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审查责任、决定公布责任、解释备案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