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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2017-12-21 20:41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序号

公示事项

具体公示内容

承办科室

1

权力清单

具体涉及13项行权事项,名称、类型,行权主体,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监督方式。具体如下:

1.类型:行政许可1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使主体: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执法程序:受理登记、材料审查、作出决定、事后监督。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06。

2.类型:行政处罚4项。名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行使主体: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执法程序: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06。

3.类型:行政检查4项。名称: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行使主体: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执法程序:检查、处置、信息公开、结果运用。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06。

4.类型:行政奖励3项。名称: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行使主体: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执法程序:制定方案、组织推荐、审核公示、表彰。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06。

5.类型:其他行权1项。名称:对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行使主体:司法考试科。执法程序:立案、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06。

法规科

2

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省司法厅委托,协调境内监狱、强戒所有关工作。

三、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审核仲裁登记;管理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七、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管各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具体责任清单事项:涉及13项行权事项责任,名称、类型,责任主体,责任事项,救济途径、监督方式。具体如下:

1.类型:行政许可1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责任主体: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受理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事后监督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2.类型:行政处罚4项。名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告知责任、决定责任、送达责任、执行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3.类型:行政检查4项。名称: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律师工作科、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检查责任、处置责任、信息公开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4.类型:行政奖励3项。名称: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表彰奖励;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责任主体: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行政许可科)。责任事项:制定方案责任、组织推荐责任、审核公示责任、表彰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5.类型:其他行权1项。名称:对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责任主体:司法考试科。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审查责任、决定公布责任、解释备案责任、其他责任。救济渠道: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投诉。监督方式:028-38186123。

政治部

3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律师工作科:律师事务所建设、律师执业情况。

公证工作科:公证机构执业监督检查、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基层工作科: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批。

司法鉴定管理科: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律师科、公证科(司法考试科)、基层科、鉴定科

4

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单独列表附后。

法规科

5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眉山市政大楼东主楼6楼;

办公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联系电话:028-38186105(律师工作科);38186108(公证工作科、司法考试科);38186102(基层工作科);028-38186109(司法鉴定管理科)

传真号码:028-38186110;

电子邮箱:279910359@qq.com(律师工作科);643392087@qq.com(公证工作科);664642069@qq.com(司法考试科)。

律师科、公证科(司法考试科)、基层科、鉴定科

6

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28-38186106,行政责任监督电话:028-38186123

法规科、纪检监察室

7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

律师科、公证科(司法考试科)、基层科、鉴定科

8

行政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

律师科、公证科(司法考试科)、基层科、鉴定科

9

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变更、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信息

律师科、公证科(司法考试科)、基层科、鉴定科

10

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信息

律师科、公证科(司法考试科)、基层科、鉴定科

11

因其他事由需要更新公示的信息

律师科、公证科(司法考试科)、基层科、鉴定科


眉山市司法局

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执法人员公示

单位:眉山市司法局

序号

姓 名

种类

执法证编号

有效期

1

万 超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501

6年

2

朱海波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402

6年

3

叶忠文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403

6年

4

徐 勇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407

6年

5

余 磊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309

6年

6

黄志洪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310

6年

7

蒋 莉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311

6年

8

徐 静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312

6年

9

赵世华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413

6年

10

陈加勇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415

6年

11

余汭浦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516

6年

12

唐 蓉

全市司法行政执法

川Z241617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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