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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
2017-12-21 20:41   [字号: ] 打印

一、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

(1)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并悬挂法人证书。

(2)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3)业务活动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4)主要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5)法定代表人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其任职文件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权限。

(6)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7)举办单位与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8)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证。

2.年度报告:

(1)是否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准确。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实际账目与年报公示内容是否一致,资产状况是否有能力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3)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登记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4)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5)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6)是否涉及诉讼投诉。

(7)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8)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9)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3.档案情况:登记档案及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情况。

4.其他情况:其他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1号)。

2.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

4.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中央在川)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川编办发〔2017〕35号)。

5.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7〕58号)。

(三)抽查主体。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检查对象。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五)抽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三种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综合运用。

(六)抽查比例和频次。每次随机抽查比例为1%—3%,市级全年抽查事业单位法人数量不少于10个。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二、承办机构:眉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姓 名

执法证

件编号

工作

单位

执法

种类

执法证件

有效期

备注

王馨婧

川Z580001

眉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016年11月至2022年11月

辜 伟

川Z580002

李 莉

川Z580003

唐宗强

川Z580004

张红英

川Z580005

何淑君

川Z580006

邹德智

川Z580007

田建申

川Z580008

四、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市政中心西11-1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28-38165339

五、投诉举报电话: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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