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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局持续加强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
2017-09-22 00:00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根据全市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现状,眉山市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以提升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等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规定。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环节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2017年5月初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全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自检能力和水质量安全问等题。

   四是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市局组织各区县局于8月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交叉检查,组成6个检查组随机对生产企业通过查阅有关台账、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是严格落实核查处置。根据国抽、省抽、市抽的结果,严格落实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的辖区责任制,各区县局监督本辖区内不合格企业查找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开展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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