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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08-31 10:39  原市质监局 [字号: ] 打印

眉市质监办〔2017〕62号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风险排查 “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法函〔2017〕397号)精神和省质监局工作要求,结合全市质监工作实际,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风险排查“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与整治要求

总的原则是“谁主管、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在深入排查全部行政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8个方面内容查找风险隐患,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执行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效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深化改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存在文件之间内容相互矛盾、冲突的情形。(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效文件。(责任单位:法规科);

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认真清理,对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已经修改的有关法律不一致的或制约、阻碍“放管服”改革的情况,提出清理意见和理由。(责任单位:法规科、行许科)

在执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效文件时发现有上述问题的,逐级报请原制定机关审查、修订和废止。(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二)行政决策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是否按照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流程进行。(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审查程序、时限、审查内容和审查形式。(责任单位:法规科)

严格执行并落实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流程。(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健全并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重点执法行为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在依据、主体、人员、权限、条件、要求、程序、收费、时限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是否严格执行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查审分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自由裁量权、罚缴分离等制度;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任单位:稽查支队、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纤检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建立并落实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单位:行许科)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程序完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标准。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责任单位:稽查支队、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纤检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可、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培训和考核。(责任单位:法规科)

(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特别是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按法定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形;在开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未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形;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机关评议、审查时,是否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决定、生效裁判的情形;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舆论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处理不及时,未按法定期限办结的情形。(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制定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监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办公室)

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

自觉接受外部专门监督,尊重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按规定时限办结各类举报投诉。(责任单位:稽查支队、人事监察内审科)

(五)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中的风险。

查找重点: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是否存在放权不到位,监管缺失疏漏的情形;是否存在放虚不放实,放权不同步,变换审批方式,部分环节下放,只放不管、一放了之的情形;是否存在事项权力下放接不住、办不好等承接能力不足的情形;是否梳理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跟进措施,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行许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整治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准放权、放管并重,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接住管好。(责任单位:行许科)

动态调整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

常态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施公开透明监管。(责任单位:稽查支队、质量监督科、特监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科、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施工网上告知,探索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实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发证系统的一体化。(责任单位:行许科)

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监督管理和配套办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强化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手段,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特监科、计量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科)

(六)质监系统内部部门间衔接的风险。

1. 查找重点: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要求上,是否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情形;是否存在上下衔接不畅、部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的情形;在执行上下级联动、配合、协作、监督等方面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到位,消极怠工的情形。(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坚持以法律法规赋予职能为根本,厘清权责边界和管理权限,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规范统一、协调同步、互相监督、精简高效”的工作新机制。(责任单位:人事监察内审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

2. 查找重点: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排查是否存在利用所属部门行政权力的影响,谋取经济利益的情形;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是否存在“唯效益论”,只看经济收入,不看技术支撑作用发挥情况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技术服务、岗位之便收取“服务费”“好处费”的情形;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是否向质监部门报告。(责任单位:事业单位、办公室、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符合提升监管能力需求的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管理,完善人员奖惩考评。(责任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制定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七)质检系统与外部衔接的风险。

查找重点:在履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双打”等执法协作行动、执法部门信息通报等方面是否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及时、有效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或者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是否依法依规向同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是否制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建立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稽查支队、法规科、质量管理科、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认真履行“两法衔接”有关规定,涉刑案件必须移送,“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案件及时录入。(责任单位:稽查支队、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纤检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与联动,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制度。(责任单位:稽查支队、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纤检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信息按照要求公开,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稽查支队、东坡分局、园区分局、市纤检所、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制定并完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质量管理科、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八)廉政风险。

查找重点:是否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是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情形。(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整治要求: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庸懒散浮拖”,落实“四个作为”“四个当天”制度。(责任单位:各科室、派出单位、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县(区)工商质监局)

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人事监察内审科)

二、工作步骤

(一)对照要求开展问题自查(8月-9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八查八找”要求逐条逐项查找问题,找准问题和原因,填写查摆问题台账(附件1)。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查摆问题台账报送市局法规科。

(二)根据问题抓好整改(10月-11月)。要紧盯问题抓整改,拿出实招抓整改,列出时限抓整改,切实堵住风险漏洞,对突出问题要制定专门措施,对症下药,坚决根除风险隐患。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风险整改台账(附件2)报送市局法规科。

(三)构建长效机制(12月)。要一手抓巩固防止问题反弹,一手抓总结提炼,总结好的措施和办法,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逐步建立依法行政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风险整改推进台账(附件3)报送市局法规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八查八找”与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好此次活动。

(二)整改见效,促进工作。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同我局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排查八个方面的风险和隐患,把法治要求贯穿质监工作各个环节,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三)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市局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问题查找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眉山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7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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