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 名称 |
设定 依据 |
责任 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况 |
监督 方式 |
1 |
行政 处罚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7条 |
双拥科 |
1.立案责任:发现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和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意见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6.决定责任: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相关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
2 |
行政 处罚 |
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8条 |
双拥科 |
1.立案责任:发现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和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意见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6.决定责任: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相关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
3 |
行政 处罚 |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8条 |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
1.立案责任:发现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和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意见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6.决定责任: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相关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263 |
|
4 |
行政 处罚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烈士褒扬条例》第60条 |
双拥科 |
1.立案责任:发现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和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意见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6.决定责任: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相关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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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处罚 |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退役军人的处罚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8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89条 |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
1.立案责任:发现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和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意见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6.决定责任: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及相关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处罚。 9.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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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 确认 |
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军士的残疾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8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2条、《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11条 |
双拥科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签发《受理通知书》或告知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审查。 3.报送责任: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监管责任:建立伤残人员资料档案;加强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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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 给付 |
发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21、22、23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第3条 |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
1.审查责任:审核认定各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人数并指导督促区县发放。 2.解释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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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 给付 |
发给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28、75条 |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指导督促区县发放。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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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给付 |
为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发放和调整退役金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第27条 |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指导督促区县发放。 2.解释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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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奖励 |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11条 |
党建人事科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工作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等,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687151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11 |
行政 奖励 |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57条 |
党建人事科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工作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等,组织推荐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687151 |
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 |
12 |
行政 检查 |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71条 |
各相关科室 |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实施单位等。组织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 2.处置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改正。 3.移送责任:对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4.事后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做好整改落实的监督。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687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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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行政权力 |
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7条 |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263 |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0条、第22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45条 |
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 |
1.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核准意见。 3.解释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4.事后管理责任: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263 |
|
15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活动的行为 |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33条 |
双拥科 |
1.指导监督责任:对下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
16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违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 |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8条; 《烈士褒扬条例》第58、63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34条 |
双拥科 |
1.指导监督责任:对下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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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的行为 |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31条 |
双拥科 |
1.指导监督责任:对光荣院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光荣院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光荣院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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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物的行为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29条 |
双拥科 |
1.立案责任:发现侵占、破坏优抚医院财物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行政相对人。 4.解释备案责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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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行政权力 |
依法处理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的行为 |
《烈士褒扬条例》(第61条 |
双拥科 |
1.指导监督责任:对下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烈士褒扬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 |
追责情形: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烈士褒扬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28-38185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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