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 ||||||||||||
2023-08-28 17:10 | ||||||||||||
| ||||||||||||
一、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省、市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四、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 五、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城镇污水处理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七、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九、贯彻落实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十、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