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
一、权力清单 |
行权事项 |
管理方式 |
责任科室 |
1.战略规划 |
(1)一级企业发展战略或规划 |
审 批 |
发展改革科 联系方式:38115386 |
(2)二级及以下企业发展战略或规划 |
备 案 |
2.融资管理 |
(1)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计划 |
审 批 |
(2)市属国有企业单笔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计划外融资 |
审 批 |
(3)市属国有企业单笔金额在2亿元以下的计划外融资 |
备 案 |
3.提供担保 |
(1)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除外) |
审 批 |
(2)市属国有企业为县区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除外) |
审 批 |
(3)市属国有企业为参股企业在持股比例内提供担保 |
备 案 |
4.出借资金 |
(1)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出借资金(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出借资金除外) |
备 案 |
发展改革科 联系方式:38115386 |
(2)市属国有企业向县区国有企业出借资金(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出借资金除外) |
审 批 |
(3)市属国有企业向参股企业出借资金 |
备 案 |
5.重大改革 |
(1)市属国有企业上市方案 |
审 核 |
发展改革科 联系方式:38115386 产权监管科 联系方式:3816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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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企业整合重组、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等重大改革方案 |
审 核 |
(3)二级企业整合重组、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等重大改革方案 |
审 批 |
(4)涉及公共交通、环境保护、供水排水等重要三级企业的整合重组、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等重大改革方案 |
审 批 |
(5)其他三级企业的整合重组、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等重大改革方案 |
备 案 |
(6)一、二级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
审 核 |
(7)三级企业的设立、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
审 批 |
6.增减资本 |
(1)一、二级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致使国家、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控股地位 |
审 核 |
产权监管科 联系方式:3816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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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二级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不会致使国家、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控股地位 |
审 批 |
(3)三级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备 案 |
7.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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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其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在2亿元以上的资产、产权或转让产权致使国家、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控股地位 |
审 核 |
(2)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其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资产、产权 |
审 批 |
(3)市国有企业非公开转让其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以下的资产、产权 |
审 批 |
(4)市属国有企业公开转让其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以下的资产、产权 |
备 案 |
(5)同一集团公司内的市属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产权 |
备 案 |
(6)非同一集团公司内的市属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产权 |
审 批 |
8.对外捐赠 |
(1)一级企业单次捐赠资金金额、资产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捐赠数额达100万元以上 |
审 批 |
产权监管科 联系方式:3816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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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三级企业单次捐赠资金金额、资产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捐赠数额达40万元以上 |
审 批 |
9.资产租赁 (资产报废) |
(1)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续租 |
备 案 |
(2)市属国有企业单次报废账面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 |
备 案 |
10.车辆购置 |
(1)市属国有企业购置公务用车 |
审 批 |
(2)市属国有企业购置生产经营用车 |
备 案 |
11.财务预决算 |
一级企业合并报表口径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
审 批 |
财务监管科 联系方式:38165374 |
12.投资管理 |
(1)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
审 核 |
市开发性金融合作中心 联系方式:38166584 |
(2)市属国有企业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计划外投资方案 |
审 核 |
(3)市属国有企业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计划外投资方案 |
审 批 |
(4)市属国有企业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计划外投资方案 |
备 案 |
13.章程管理 |
(1)一级企业公司章程及其修订方案 |
审 批 |
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3816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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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修订方案 |
审 批 |
(3)三级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修订方案 |
备 案 |
14.薪酬管理 |
(1)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
审 批 |
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38165772 |
(2)市属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方案 |
审 批 |
(3)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中长期激励机制方案 |
审 批 |
(4)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模式 |
审 批 |
(5)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标准、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薪酬兑现等有关情况 |
备 案 |
(6)二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
备 案 |
二、责任清单 |
责任事项 |
履职方式 |
责任科室 |
1.责任追究 |
一级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
纪检监察组 联系方式:38161518 |
2.整体规划 |
市本级国有资本中长期发展整体规划 |
市国资委编制并组织实施 |
发展改革科 联系方式:38115386 |
3.重组整合 |
市属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建设,持续亏损企业的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和全面退出 |
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 |
发展改革科 联系方式:38115386 |
4.业务指导 |
指导县(区)开展国资监管工作 |
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 |
各职能科室 联系方式:38165373 |
5.产权监管 |
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范围、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 |
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 |
产权监管科 联系方式:38163966 |
6.风险管控 |
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
财务监管科 联系方式:38165374 |
7.财务监管 |
(1)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市国资委编制并组织实施 |
(2)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年度审计、内部(专项)审计、财务检查 |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
(3)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建设、重要财务指标动态监测以及融资成本管控 |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
8.投资监管 |
市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的确定、动态调整以及重大项目的投后管理 |
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 |
市开发性金融合作中心 联系方式:38166584 |
9.业绩考核 |
(1)一级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目标任务下达 |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
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38165772 |
(2)一级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
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实施 |
10.现代制度 |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化建设 |
市国资委指导和监督 |
11.工资总额 |
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
12.依法治企 |
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推进情况监督检查 |
市国资委组织实施 |
备注:1.本清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眉山发展集团公司、眉山国投集团公司、眉山天投集团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2.本清单所列审批、审核事项由集团公司报送市国资委审批或审核,其中:审核事项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
3.本清单所列备案事项由集团公司于该项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 |
4.本清单所列事项,具体实施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5.本清单所列事项涉及企业主营业务的,不执行本清单规定; |
6.市属国有企业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确需超股比提供担保的,由集团公司审批;市属国有企业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不得超过其持股比例。市属国有企业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对单户企业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提供担保企业净资产的20%; |
7.本清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8.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等受托管理单位参照本清单执行或自行制定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9.本清单规定与市国资委已出台的其他国资监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
10.本清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