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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 ||||||||||||
2018-12-27 1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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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审改办发〔2018〕6号)要求,现将经部门(单位)申报、区委编办(区审改办)审核、梳理编制的《眉山市彭山区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印发你们,并在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区级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修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过程中如确需增加或其他调整的,应当按行业向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修订完善,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省统一。 各部门(单位)应广泛公开本部门(单位)所有行政权力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要求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网运行。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彭山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 ||||||||||||
【彭山区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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