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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小微企业 缩短环评时间 | ||||||||||||
2014-07-08 1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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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环境保护局政务服务窗口坚持“依法审批、不闯红线、监管并重和支持发展”的环评工作取向,积极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微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收到之日起八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对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小微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内容可进行简化办理。
对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对环境影响小的小微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类、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建设项目,简化专家技术评估程序,由业主单位直接报批环评报告书(表)或直接填写环评登记表。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微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创新审批方式,实行“主动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及时提出合理建议,避免投资失误,造成损失。
此外,建立环保与发改委、经信、招商、国土、建设、工商、中小企业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等部门信息沟通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并联审批制度,代办制度,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全面、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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