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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创业兴业
2014-07-08 15:13  
 索 引 号 971045726/sxxgkb/2018-00002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日期 2014-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以前注册一家小公司对经营场所的要求往往会难住一部分初创者。现在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还允许以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各类场所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样一来,很多有创业意愿的人都可以轻装上阵,不用顾虑太多。”7月3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准备注册广告公司的创业者黄刚高兴地说,对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各类企业,还可按规定期限免征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了创业负担。”  

   

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拓宽创业领域,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  

   

实行“一审一核”登记核准程序。各类企业登记注册均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转役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其登记注册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对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投资项目一律支持发展;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减少前置行政许可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予以保留外,对其他许可经营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的实收资本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申请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不再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市、县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规定的,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各类场所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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