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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4-04-16 1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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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 一、抓好“三个到位”,全面理顺行政审批事项
(一)承接到位。切实抓好各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确保审批工作不断档。一是省上明确下放至市级的审批事项,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二是省上直接下放至区县的审批事项,各区县和市级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有效衔接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纳入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三是省上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到区县。
(二)清理到位。一是继续清理优化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现有市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凡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职能部门实施审批的,原则上下放区县行使。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规范前置条件内部办理程序。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开。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在限期内回复。三是切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清理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三)取消到位。一是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对全市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
二、建立“三个清单”,着力规范行政审批标准
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以“权力清单”理念为指导,从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面详尽地列出“三个清单”,完善行政审批运行规则,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和“无差异审批”。
(一)事前“负面清单”。 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在行政审批之前公布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负面清单”,提前告知申请办事的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可办、不可办的具体事项,重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领域。
(二)事中“准许清单”。 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明确准许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项目清单,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服务事项以及鼓励性投资项目等,确保行政审批公平高效。
(三)事后“监管清单”。 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公布政府职能部门各项审批后续监管措施,坚持放管并重,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切实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弊端。
三、完善“三个平台”,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服务
(一)完善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一是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促进市场发育,形成充分竞争。二是以《眉山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为指导,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三是继续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资信条件好、服务水平高的中介机构入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完善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动服务平台。一是推进集中交易。市县两级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编制国有产权交易目录并全部纳入交易服务平台实施交易,有关单位和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完善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备案,实现工程招投标全域网上运行,推行保证金网上跨行多银行收退。三是强化现场监管。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优化,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明确对违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与部门处理的分工,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一是强化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行政权力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二是丰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探索建立移动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大厅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试点建设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市、县两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三是加强数据对接和交换,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部门业务专网的深度融合,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区县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今后部门不再单独设置网上办理系统。
四、强化“三个保障”,确保取得审批改革实效
(一)强化工作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下大决心全力推进审改工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省、市审改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审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放管结合。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市场和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电子监察、专项执法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努力为我市“五个主题年”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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