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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5月24日至6月9日) | |||||||||||||||||||||||||
2017-05-25 1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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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郑重声明 我局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受理、初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企业有关疑问应直接拨打我局行政许可科电话或到现场咨询(联系电话38166029),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应向我局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38195995),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示期: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17年6月9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系统无法受理。现场咨询初审意见及其它事项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眉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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