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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任清单及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017-12-29 14:59  原市旅发委
 索 引 号 731630188/2017-00069  发布机构 原市旅发委  公开日期 2017-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行业和部门,推动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

3.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4.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

5.负责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市场开发等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6.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7.负责旅游行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设立标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管理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的培育、旅游招商引资等工作。

9.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10制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组织导游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导游证颁发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1.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2.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1.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

2.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3.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眉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1  行政许可类 ( 2项)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许可

责任主体

质量规范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旅行社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对于经营和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498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景区景点讲解员资格认证

实施依据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取得讲解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应当经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的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

责任主体

质量规范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的,当场通知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进行考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于经营和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48

 

 

 

 

 

 

 

 

 

 

 

 

 

 

 

 

 

 

 

表2-2   行政处罚类(71项)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游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拒绝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且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明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要求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要求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称谓和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使用旅游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向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向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6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7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7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7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序号

7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威胁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旅游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旅游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38168501

 

 

 

 

 

 

 

 

 

 

 

 

 

 

 

表2-3  行政检查(1项)

序号

7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旅游执法支队、质量规范管理科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有关要求或实际情况,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组成检查组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

2.处置责任: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或形成检查报告、整改意见,对情节轻微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检查处理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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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行政奖励(1项)

 

序号

7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质量规范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建立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度,制定奖励办法。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认为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负责推荐。

3.审核公示责任: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4.表彰责任:按照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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