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及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行业和部门,推动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 3.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4.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 5.负责制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市场开发等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6.负责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7.负责旅游行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设立标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管理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企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的培育、旅游招商引资等工作。 9.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10制订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组织导游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导游证颁发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1.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12.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