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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2017-12-25 16:25  原市城管局
 索 引 号 971045726/scgj/2017-00007  发布机构 原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17-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储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垃圾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区河道、岸边进行集市贸易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八、参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市政)审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九、指导区县的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

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负责城区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2.负责城市建成区绿化和保洁,加强城市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河湖水面卫生等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行为。

3.负责城市建成区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城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加强城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管理。

4.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依法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餐饮业使用高污染燃料。

5.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

6.依法对城市建成区禁止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规范城市建成区运渣行为,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8.依法对城市建成区广场、公园、街道、家庭室内产生的干扰居民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行政处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垃圾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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