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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341/2022-00004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2-01-18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公示公告
 服务对象 其他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春雷行动2022”进行时|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打击乱评比乱排序 整肃市场经营秩序

为维护市场环境公平有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竞争、合法经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以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契机,以“春雷行动2022”为抓手,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乱评比乱排序各类违法行为。

近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洪雅县市场监管局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洪雅县家具城、眼镜专卖店、奶粉销售店、房地产销售部等重点场所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单位悬挂有“四川家居制造业最佳效益十强”“品牌强国”“CCTV”等“荣誉证书”。经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调查,认定该4家经营单位宣传使用的“荣誉证书”来源不明,涉嫌存在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虚构奖项、荣誉、称号等作虚假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指定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将在贯彻执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2”,坚持“全市一盘棋”工作思路,突出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查处在发放牌匾、证书中的虚假违法广告、作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评比、排序方式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法律小贴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全国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若经营者利用上述未经批准机构评比发放的“荣誉证书”进行商业宣传,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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