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眉农函〔2021〕95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乡村振兴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现场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通知》(川农函〔2021〕411号)要求,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7日
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管控机制,提升项目工程质量,根据《招投标法》《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现场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各参与主体的守法意识、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环境,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重点内容
“负面清单”主要针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投标人(含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下同)两方面主体,重点围绕规划编制环节、招投标环节、组织实施环节和竣工验收环节等四个方面,列出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面事项”共35项,逐一明确了界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条款内容,并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规划编制环节
1.勘察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
2.勘察设计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3.勘察设计单位不作仔细的调查,草率进行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招投标环节
4.建设单位将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肢解发包。
5.招标人违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8.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违法分包。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完成。
10.施工单位中标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组织实施环节
11.未按合同要求或供图协议及时提供施工图和设计文件。
12.未及时进行设计交底。
13.未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14.设计变更不符合要求。
15.施工图纸存在“错误、缺漏项不同专业间矛盾”等现象。
16.未履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监管执行有关的质量标准、组织或参加质量检查、事故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职责。
17.项目部设立不合规。
18.未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
19.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20.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
21.工程中出现不合格的项目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22.施工单位不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施工,降低工程质量。
23.未按要求设立标识标牌。
24.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5.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或更换监理人员。
26.监理机构未核签施工图纸。
27.未按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未报监理机构复核。
28.监理机构档案管理不规范。
29.未对施工单位无证上岗、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作出暂停或禁止工作的处理。
30.对质量监督巡查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
31.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2.未履行解决合同争议的相关决定。
(四)竣工验收环节
33.竣工验收条件不符合要求。
3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返修。
3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建立查处高标准农田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数据统计表》和查处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对违反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全市农田建设系统进行通报,同时移送法定职权部门依法处理。对建设单位公职人员违规插手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中标单位和有关人员信息报备和信息公开制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各环节招投标完成后1个月内,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中标单位及中标单位派驻人员信息通过县级政府网和农业农村信息网进行公开。各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查处结果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对群众投诉和举报核实不认真、查处不及时,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县级报账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到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必须设立专账或备查账。建立和完善中标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要明确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人员人数、到场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附件:1.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面清单(试行)
2.《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