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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建发〔2021〕99号
眉山天府新区住交局、各县(区)住建局、甘眉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住建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执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 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