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眉建发〔2021〕99号

眉山天府新区住交局、各县(区)住建局、甘眉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住建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执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 眉山市建筑市场执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