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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算 | ||||||||||||
2025-09-3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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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负责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10.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14.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科室16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综合监管与职业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妇幼健康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服务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宣传与健康促进科、规划财务与信息统计科、人事科、爱国卫生科、党建办公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3个,包括眉山市卫生信息中心、眉山市干部保健服务中心、眉山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2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5.21万元,占84.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06万元,占15.5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2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29万元,占46.04%;项目支出1741.98万元,占53.9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228.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166.1万元,增长5.42%。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6.12万元,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2.76万元,导致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2%。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6.12万元,下降9.50%。主要变动原因是我委因机构划转和退休等原因,机关人员减少,相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33万元,占6.25%;卫生健康支出2,934.93万元,占90.15%;住房保障支出98.14万元,占3.6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725.21万元,完成预算91.8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106.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01.21万元,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5.79万元,完成预算99.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3.40万元,完成预算5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预算63.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9.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7.83万元,完成预算5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省级补助项目实施完毕,资金有结余,已由财政统筹。 1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9.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3.34万元,完成预算8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当年尚未执行完毕。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8.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6.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58万元,完成预算97.8%,较上年度减少19.54万元,下降52.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相比2024年无公车购置支出,委机关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78万元,占89.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占10.2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8万元,完成预算97.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7.41万元,下降52.45%。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相比2024年无公车购置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7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老龄健康、中医药发展、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日常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2.12万元,下降53.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各类交流、考察、学习较上年减少,故本年接待费较去年下降。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1万元,主要包括:接待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调研、四川省儿童医院工作调研、考察托育服务建设情况、开展2024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市(州)交叉调研、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长效机制专项抽查评估、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落实情况调研、传染病报告管理与评估工作调研、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58%。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2.76万元,增长890.56%。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眉山市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5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33.5万元,增长17.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其他交通费计入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度,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8.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46万元。主要用于病媒生物消杀、办公设备购买、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1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委机关日常业务活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3.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2.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决算公开).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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