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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单位决算 |
2025-09-3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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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责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眉山市纪委监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四川省纪委监委和中共眉山市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是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规定、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是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是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眉山市纪委监委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纪委监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中心、市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和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下属事业单位1个(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及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849.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074.75万元,下降16.05%。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部署和规范要求,相关运行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84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5.23万元,占71.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4.48万元,占28.8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4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2.09万元,占24.26%;项目支出8217.62万元,占75.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849.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2074.75万元,下降16.05%。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部署和规范要求,相关运行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11%。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43.84万元,增长25.02%。主要变动原因:根据工作部署和规范要求,相关运行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08.13万元,占92.13%;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14万元,占4.1%;卫生健康支出110.36万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180.61万元,占2.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715.23,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024.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473.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0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93.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2.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0.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0.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2.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14万元,完成预算95.68%,较上年度增加18.39万元,增长4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43万元,占9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占1.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43万元,完成预算99.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18.48万元,增长44.05%。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1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商务车1辆、金额24.91万元,主要用于审查调查工作需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型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2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完成预算2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9万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来我单位开展检查、调研学习等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72人次,共计支出0.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重庆市纪委、省纪委宣传部、南充市纪委等单位来眉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4.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89%。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持平。 2024年度,眉山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85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基本持平。 2024年度,眉山市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3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纪委监委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中: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活动需要。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5.45分,绩效自评综述:2024年度,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同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持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纪检监察工作宣传、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建设项目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入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建设项目支出。 1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眉山市纪委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中共眉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与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我委系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除纪委机关外,下属财政全额事业单位3个(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中心、市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和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市巡察服务保障中心)。我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及市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未单独核算。 (二)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市纪委监委实有在编人员97人,其中行政人员78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15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市纪委监委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4858.35万元,全年决算收入10849.7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市纪委监委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4858.35万元,全年决算支出10849.7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34.48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市纪委监委2024年决算无结转结余资金。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 履职效能 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为现代化眉山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年初填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选取以下5个职能目标进行完成效果绩效分析:2024年度,制作教育读本2400册,大于申报计划的2000册;“清风扬眉”公众号稿件发布完成率100%,达到目标要求;巡察单位数量39个,大于申报计划的29个;提级巡察对象数23个,大于申报计划的15个;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辆,达到目标要求。以上5个职能目标圆满达到计划要求,体现履职成效。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数7715.23万元(不包含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数4858.3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58%;资产配置预算执行偏离度0;政府采购预算数348.44万元,执行数334.77万元,偏离度-3.92%。 (2)支出执行进度:2024年全年预算数10849.71万元。1—6月预算执行金额4437.63万元,预算执行进度40.9%;1—10月预算执行金额8864.12万元,预算执行进度81.7%。 (3)预算年终结余:无年终结转结余。 (4)严控一般性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节办展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经费、课题经费等八类一般性支出213.29万元,较2023年预算347.99万元减少134.7万元,下降38.71%。2024年一般性支出安排使用141.92万元,较2023年支出306.28万元减少164.36万元,下降53.66%。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我单位已制定合法、合规、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资金审批、支付安全高效。 (2)财务岗位设置:我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在办公室设置了会计岗和出纳岗,并明确了职责权限,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 (3)资金使用规范:2024年部门各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手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4.资产管理 (1)部门人均资产变化:2023年人均占用资产17.17万元,2024年人均占用资产15.72万元,人均资产变化率为-8.44%。 (2)资产利用率:2024年我单位办公家具和用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9%,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33.08%。 (3)资产盘活率:近两年我单位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2)采购执行率:2024年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302.83万元,当年政府采购总预算为348.44万元,当年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13.67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7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059.1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8.67%,无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034.6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无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 1.项目决策 2024年我单位部门预算阶段(一次性)项目共4个,项目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立项符合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能。4个项目立项后在规定时间完成了项目入库,同时按项目计划期内的任务量和预算安排的资金量情况,设置了相匹配的项目绩效目标。 2.项目执行 2024年我单位部门预算阶段(一次性)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需要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情况。执行结果上,不存在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情况。 3.目标实现 目标完成上,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的部门预算阶段(一次性)项目4个,所有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不存在偏离。实现效果上,部门预算阶段(一次性)项目均已完成绩效目标效益指标。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 2025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梳理完善,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绩效目标编报质量。 2.信息公开 按照相关要求,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眉山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纪委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部门决算信息、绩效目标编制情况、绩效监控运行情况、“三公”经费信息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整改反馈 市财政局未对我委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针对绩效目标核查、绩效运行监控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已进行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度,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同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持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5.45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提升。我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但从实际执行结果看,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偏离度。 二是抓绩效管理重点环节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来看,我单位在绩效管理重点环节有待进一步改进,如: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不够,监控工作力度还需加强。 一是建议市财政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加强统筹年初预算安排,对固定性的、刚性支出项目优先保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狠抓绩效管理重点环节,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进一步研究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研判,对偏离目标、执行不力的项目及时纠偏调整,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绩效水平。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105-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察委员会.xls】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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