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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眉山市民政局(本级)决算 | |||||||||||||||||||||||||||||||||||||||||||||||||||||||||||||||||||||||||||||||||||||||||||||||||||||||||||||||||||||||||||||||||||||
2025-09-3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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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4年度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眉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要职能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 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全省第二,农村低保、特困保障标准居全省第一方阵,发放救助补贴资金6.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1.6万人。累计实施临时生活救助16629人次1619万元。全面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在线监测169416人,累计处置监测预警信息32623条,实施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6200人次。关心关爱困难残疾人,为3929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462余万元、为4909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6055余万元。办理“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事项39件,主动服务2128人。 2.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成功入选民政部、财政部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到位中央资金1874万元。完善拓展眉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35项。探索形成“养老企业+老年助餐”“乡厨+老年助餐”等7种助餐模式,建成助老餐厅97个,全年惠及80余万人次。青神县高台镇诸葛村“长者食堂”做法入选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诸葛村:“小助餐”服务“大民生”守护舌尖上的幸福》被中国民政纳入老年助餐典型案例。对1554户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20404名60周岁以上的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困难家庭高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服务,为57名符合条件有意愿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3.老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全面完成老龄工作体制改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建立老龄工作督导机制,聘请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市、县(区)老龄工作督导员,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为全市24.96万符合条件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开展“眉州银龄行动”,建立全市“银发人才信息库”,组建“五老”宣讲团,打造“眉天霞光”等特色示范点。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深入开展银发经济工作调研,推动银发经济重点产业链发展。 4.儿童关爱保障亮点纷呈。举办全国收养评估培训会。争取民政部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和洪雅县、青神县省级基层儿童救助保护阵地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慈善+儿童”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眉山模式”,创新举办眉山市“融眉驿站”流动儿童关爱项目启动仪式暨“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等主题关爱活动21场次;打造7个示范驿站,建设10个儿童工作站点,实现县(区)全覆盖。举办第二届“快乐小东坡·善行守护”困境儿童关爱暨城市慈善公益徒步活动,参与人数达2000余人。 5.慈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市慈善总会荣获四川省“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称号。构建“1+7+80+N”市县乡村四级实体慈善网络。策划“浴”见“眉”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助浴、助残“陀螺人”喘息等12个品牌慈善项目,打造“慈心仁行”“小城大爱”“爱邻街坊”等本土慈善品牌。新设立社区基金14支,累计接受捐赠物资453.5万元,推动社区基金发布实施慈善项目300余个。打造“慈善公交”3条,建设慈善街区、慈善公园、爱心驿站等200余处。 6.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仁寿县富加镇、藕塘镇和青神县汉阳镇被确定为“乡村著名行动”省级试点,建成村史馆42个。开展地名文化传承保护,仁寿县、丹棱县分别入选“千年古县”,纱縠行入选“千年古街巷”。《千载诗书城,文脉贯古今》经验做法被《中国民政》刊发。命名乡村道路街巷74条,设置乡村地名标志635个,安装楼门(户)牌10.6万余块,采集并在互联网地图平台标注乡村地名、乡村道路、兴趣点等地名信息4600余条。完成11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7.社会事务改革纵深发展。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市区联动举办眉山市第十一届公益集体生态安葬活动,获新华社报道。持续推动婚俗改革,仁寿县、丹棱县被确定为四川省第三批婚俗改革实验区。完成历史婚姻档案录入102万份。建成投用城市新中心公园婚姻登记处,主要做法全国推广。 8.社会组织力量不断壮大。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优化“找、建、统、用”机制,新成立创谷智改数转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协会等社会组织72家,备案登记社区社会组织5146家,带动社区灵活就业1500余人。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参与年检1067家,年检率达70%,对市本级17家不年检不整改的社会组织立案执法。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民政局(本级)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属于民政部门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正县级),下设独立编制机构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构1个,其他事业机构0个。人员情况:年末人数34人。 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2146.74万,比上年预算收入1610.22万增加536.52万元,增加33.32%,主要是机构改革,业务变动,收入增加。2024年预算支出2146.74万,比上年预算支出1610.22万增加536.52万元,增加33.32%,主要是机构改革,业务变动,支出增加。 (本报告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因保留两位小数,在四舍五入时可能产生误差,以下涉及小数的情况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总收入为2146.74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6.27万,占总收入的比重92.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150.47万,占总收入的比重7.01%;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0万,占总收入的比重0%。 (1)2024年总支出2146.74万,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64.85万,占总支出的30.97%;公用经费支出107.17万,占总支出的4.99%;项目经费支出1374.72万元,占总支出的64.04%。支出结构合理,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2146.74万元,比上年1610.22万元增加536.52万元,增加33.32%。按照功能支出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1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86.84%;卫生健康支出79.6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71%;住房保障支出52.4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2.45%;其他支出150.4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7%。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1996.27万元,比上年1349.93万元,增长47.88%。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金额为150.47万元,比上年260.29万元,降低42.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4.1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93.38%;卫生健康支出79.6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3.99%;住房保障支出52.4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2.6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96.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54.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62.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1.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0.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1072.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3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医疗(项)支出决算数33.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数9.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52.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2.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1万元,比上年的5.92万元,增加11.78%,主要是机构改革业务增加,以及车辆维修费用增高。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7万元,占7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万元,占21.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万元,完成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4.81万元,增加7.4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7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救助、社会组织、养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完成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的1.1万元增加0.34万元,主要属于机构改革后,业务增加正常波动。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余批次,151余人次。 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社会事务、殡葬、救助等民政事务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4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比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0.29万元降低42.19%,主要是市本级项目减少,项目重心向区县倾斜。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17万元,比上年的120.34万元减少10.94%。主要是减少开支,建立节约型机关。 2024年,民政局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5.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只要是市救助站新建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是中小企业无法承担项目建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民政系统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无新增项目无事前绩效评估,对所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重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基本达到既定成效。同时,本部门对2024年整体开展绩效自评见附件(第四部分)。 (五)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评价结果优,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退役士兵的安置,以及军队交给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以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社会事务中对老年福利方面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别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用于资源信息勘探方面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眉山市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民政局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10个,分别是市民政局、市老龄服务中心、市殡葬管理处、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老年大学、市老年人协会。 (二)人员概况。 2024年在职职工199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2名行政工勤人员)、参公事业人员6人、事业人员51人、编外长聘116人。退休人员40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眉山市民政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8017.23万比2023年7382.62万增加634.61万,主要是项目收入增加。2024年决算报表支出8922.45万比2023年7980.15万增加942.3万,主要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内,导致总金额增加。 (二)支出情况。 眉山市民政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8320.95万比2023年7382.62万增加938.33万,主要是项目达到竣工结算点,支出增加。2024年决算报表支出8922.45万比2023年7980.15万增加942.3万,主要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内,导致总金额增加。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得分97分。 1.履职效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3项核心职能目标,分别是社会事务、养老事务、慈善事务,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2024年超额完成年初设定值,其中婚姻登记量大于24000件;助老餐厅大于15个;公墓大于100处;保障低保大于10万人次;残疾人补贴大于3万人次。 2.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单位及科室需求,综合平衡编制年初预算计划。资金支付时点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达到各节点执行进度。预算年2024年无年终结余。 3.财务管理。我部门拥有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不相容财务岗位进行分离设置,并按照相关文件规范使用资金。 4.资产管理。2024年人均资产变化率与上年持平,所有资产均为在用状态,无闲置资产,资产利用率为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393.85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常年项目按照部门职能以及最低运行成本设置,阶段(一次性)项目按照相关单位(科室)提议,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执行程序及目标。项目入库由相关执行单位(科室)与财务共同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2.项目执行。项目在执行中如有调整,由执行单位(科室)提出,申报后调整。项目结束后,对照任务及目标进行结项讨论,达到既定目标后再进行支付。 3.目标实现。2024年部门目标圆满完成、无目标偏离。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筑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防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全市有55.7万未成年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市积极争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组织体系,通过“六个纳入”推动未保工作制度化(纳入眉山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全市重大民生实事,纳入市委、市政府表扬目录,纳入政府政务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纳入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安排,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单独设立市、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创新打造“快乐小东坡”未保品牌,统筹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解决未保领域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惠民殡葬方面。实施全域绿色殡葬、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工程,全市现有社会公墓8处、公益性公墓83处、殡仪馆2处、殡仪服务站(中心)4处,在建公益性公墓24处、殡仪馆1处,全市火化率达到78%,公墓生态葬比例达新葬墓穴的80%。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促进居家社区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成养老服务综合体、助老餐厅、村级养老服务设施30个。全市现有婚姻登记机关6个,年办理婚姻登记量约4万件,合格率达100%。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公益颁证、党政领导送祝福、婚姻家庭服务等工作,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开始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拓展社会工作服务。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参加社工考试。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民政部门2024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债券资金。涉及政府采购预算3300.83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920.23万,年末采购执行率未达到100%,主要是市救助站新建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支付节点。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结果主要决定次年预算资金的投向,年末预决算公开中也会进行信息公开。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结论为优。 (二)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导致项目完成进度低、资金支付率低。因选址调整、资金下达时间较迟等原因造成支付进度慢,还有部分购买服务项目,因签订合同为跨年组织实施,目前正在按进度付款,结转资金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目标完成、进度完成等指标。 (三)改进建议。针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市民政局将责成相关单位就当前实施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分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眉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打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眉山市民政局(本级)公开.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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