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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
2025-09-2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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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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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95.7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0.01万元,下降4.3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9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2.98万元,占81.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2.8万元,占18.5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9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2.44万元,占78.71%;项目支出233.34万元,占21.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892.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73.34万元,下降7.5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49%。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3.34万元,下降7.5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14.48万元,占8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76万元,占10.28%;卫生健康支出32.54万元,占3.64%;住房保障支出54.19万元,占6.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92.98万元,完成预算89.0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81.15万元,完成预算104.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将部分资金调整为行政运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4.81万元,完成预算51.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86万元,完成预算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检察支出减少;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67万元,完成预算92.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5.27万元,完成预算91.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险比例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31万元,完成预算84.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调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93.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24万元,完成预算7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险比例调整;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3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4.19万元,完成预算101.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进行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02万元,完成预算84.89%,较上年度减少1.64万元,下降10.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略有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14万元,占8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占13.3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4万元,完成预算83.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62万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万元,完成预算98.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3万元,下降1.58%。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和同级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协作和工作交流等必需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41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9.45万元,增长7.5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和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基层基础建设项目、检察业务办案经费项目、乡村振兴及“双创工作”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我院组织对2024年度上级转移支付、日常公用经费、其他补助支出、工资性支出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洪雅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检察方面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检察方面的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用于检察方面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属司法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院内共设置五个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4年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0人,工勤1人,其他人员10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11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7万元,占比89.15%,其他收入122万元,占比10.85%;决算报表收入1095.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2.98万元,占比81.49%,其他收入202.8万元,占比18.51%。。 (二)支出情况。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11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83万元,占比64.27%,项目支出401.87万元,占比35.73%;决算报表支出1095.78,其中基本支出862.44万元,占比78.71%,项目支出233.34万元,占比21.29%。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创新建立“四同四赋”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方法,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8件次;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零容忍”,依法办理涉企犯罪案件3件,帮助挽回损失40余万元;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群众关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赌博等犯罪47人,办理的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全市政法系统典型案例;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件4人,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诉10人,开展分级干预矫治7件次,联合多部门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复学、心理疏导等综合救助。 2.预算管理。我院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支出执行进度全年无预警金额,无支出违规金额。预算年终结余0万元。“三公经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进行严格控制。 3.财务管理。我院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4.资产管理。我院实行资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我院2024年人均资产变化率小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人均资产增长率小于同期市级财政收入增长率。 5.采购管理。我院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我院无常年项目。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002.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9.06%,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我院预算项目设立已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预算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2.项目执行。我院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预算项目已采用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调整措施。 3.目标实现。我院预算项目目标全部完成,无目标偏离情况,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情况较好。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本院绩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24年我院高度重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年初预算项目编制完备,年末决算数据准确,严格执行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最终自评得分为98.02分。 (二)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二是个别项目进展缓慢,导致资金项目未达到预期。 (三)改进建议。一是进一步细化阶段性预算编制,持续加强本院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二是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在相关时间节点,及时督促各部门推进项目进程。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本院财务管理。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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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公开表-部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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