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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单位决算 | ||||||||||||||||||||||||||||||||||||||||||||||||||||||||||||||||||||||||||||||||||||||||||||||||||||||||||||||||||||||||||||||||||||||||||||||||||||||||||||||||||||||||||||||||||||||||||||||||||||||||||||||||||||||||||||||||||||||||||||||||||||
2025-09-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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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负责收养、安置全市范围内0-18周岁孤儿、弃婴(童),提供“养、康、教、医”等专业化保障服务。 2.负责为全市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专业化服务。 3.负责全市孤儿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 4.负责对孤儿养育状况开展寻访、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5.负责协调与孤儿权益相关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孤儿抚养、就业、住房安置优惠政策等。 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是眉山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4年末在职在岗事业人员10人,无退休人员。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38.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8.83万元,增长5.6%。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变动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3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7.77万元,占99.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64万元,占0.0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3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1万元,占29.59%;项目支出519.9万元,占70.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38.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38.83万元,增长5.6%。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变动项目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19万元,增长5.6%。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变动项目资金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72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89万元,占96%;卫生健康支出7.98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16.18万元,占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37.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8.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数为4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数为171.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0.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2.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7.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16.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1.11万元,下降3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收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我院购置更新公车的批复在2024年12月,故公车于2025年完成购置。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占2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完成预算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14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公车需更新购置维修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接送、走访关爱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完成预算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0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24年接待交流频次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对国内相关单位来我院开展业务检查、工作调研等活动,按标准开支的用餐费等。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支持“童心同护”项目督导、同行莅院考察交流等。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8%。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36万元,下降36%。主要变动原因是“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据实结算孤儿体检费用。 2024年度,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无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度,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15万元。主要用于空调及计算机购置、儿童食材配送服务、儿童养育劳务服务及公务用车加油、保养维修、保险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儿童福利院共有车辆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孤残儿童养育活动工作经费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从评价情况来看符合年初绩效目标的设定,达到既定成效。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接待来访、法制、政策宣传等支出以及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救灾减灾、优抚安置等专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中除以上项目外的保障和就业支出。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支出(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教育支出类中除以上项目外的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医疗支出(项):反映单位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133014-眉山市儿童福利院.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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