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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 | ||||||||||||||||||||||||||||||||||||||||||||||||||||||||||||||||||||||||||||||||||||||||||||||||||||||||||||||||||||||||||||||||||||||||||||||||||||||||||||||||||||||||||||||||||||||||||||||||||||||||
2025-09-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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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单位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属于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是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内设办公室、党建办、行政审批股、大气环境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法制宣教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股。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另有事业单位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36.8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83万元,减少1%,基本持平。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3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6.8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3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08万元,占42.36%;项目支出1058.74万元,占57.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36.8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各收、支总计各减少12.83万元,减少1%。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83万元,减少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8万元,占5.63%;卫生健康支出25.67万元,占1.4%;节能环保支出1623.46万元,占88.38%;住房保障支出84.1万元,占4.5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36.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8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6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2.62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决算为2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5.06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款)其他环境监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16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5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支出决算为9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支出决算为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61.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8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3.74万元,减少12.6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37万元,占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1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47万元,减少1.9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相关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3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保督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3.27万元,下降56.57%。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接待支出。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主要是接待其他单位调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执法等相关业务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79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4.42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3.41万元。主要用于大气监管能力建设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7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8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仁寿县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项目(项目名称)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仁寿县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97分,仁寿县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目标开展工作,完成目标绩效良好,严格执行了相关预算规定,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合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是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内设办公室、党建办、行政审批股、大气环境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法制宣教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股。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另有事业单位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机构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规定权限审批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4年末,全局核定编制数61人,其中:公务员13人、参公人员21人、事业人员27人。实际在编在岗数53人。其中:公务员15人、参公人员16人、事业人员25人。离休人员0名;退休人员2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我局2024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4.47万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6.82万元。 (二)支出情况。我局2024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4.47万元,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09万元,项目支出1058.73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制定《仁寿县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三年行动,开展“6+N”专项行动,做好风险点排查整治。2024年,全县优良天数312天、同比增加6天;优良率85.2%、同比上升1.4%;综合指数3.34,全市排名第3。2024年国考断面平均水质为地表水Ⅲ类;省考越溪河箩筐坝断面平均水质为地表水Ⅲ类,黑龙滩水库龙庙断面水质为Ⅱ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达标率100%;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8.8%。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对建设用地出让进行环境安全审查,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无废细胞”创建。 2.预算管理。2024年我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按时完成预算编制,严控一般性支出,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 3.财务管理。并严格遵照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相关流程执行。 4.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无闲置资产。 5.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2024年政府采购订单总价748.7万元,其中中小企业采购订单合计586.78万元,全年政府采购支出341.12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我局预算项目包括常年项目1个,即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涉及预算总金额2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99.9%;阶段(一次性)项目6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491.7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65%,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3个。 1.项目决策。我局预算项目均事前绩效评估论证,经局党组会讨论同意按程序申请入库。绩效目标的设定科学合理,规范完整,可量化细化。 2.项目执行。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未进行项目调整,年末7个项目中后勤物业专项管理经费等4个项目执行率均达到99.9%,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执行率58.83%,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执行率51.67%。 3.目标实现。通过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基本达到设定的履职绩效目标。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4年部门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5.97分。绩效评价自查覆盖全部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目标任务与法律法规、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相符、目标任务设置合理;相关信息公开及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绩效自评得分95.97分。 (二)存在问题。预算执行有较多项目调整,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前瞻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改进建议。加强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学习。提高项目编制的精准性,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当年使用率。 附件2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仁寿县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仁寿县作为农业大县,县域范围内农田呈连片分布,县域内生物多样性相对单一,本项目除了对仁寿县生物多样性的现状进行系统性普查摸底外,还包括黑龙滩区域及龙泉山脉沿线在内的重点区域,争取通过“亮点”和“名片”物种信息为仁寿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项目实施的目的是通过对县境内生物多样性的调查,形成报告,为仁寿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全县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全县植被调查;开展全县生态系统调查;系统评估仁寿县生物多样性本地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该项目预算9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在我局年初预算中列支,由水股牵头实施。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该项目整体绩效目标为调查仁寿县域内陆生植物、大型真菌、鱼类、浮游生物、珍稀濒危物种和重点保护物种等的组成、分布、生境、受威胁情况和保护现状等工作,具体绩效目标设置了六项,其中包括产出指标4项、效益指标1项、满意度指标1项,按照财政文件要求,我局组成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室人员,纪检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绩效开展了自评工作。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反映我局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规范和使用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通过问题整改,使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判断资金支出使用全过程及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重点通过检阅调查方案、路线、照片及调查报告来评价项目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评价选点。检阅调查方案、路线、照片及调查报告。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此次评价选取单位自评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由分管项目副局长担任组长,项目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机关纪委书记担任评价小组,负责项目评价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决策部署,推动仁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环生态〔2022〕15号)、《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2023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23年启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该项目于2024年通过政府采购签订了合同,总价95万元,根据项目进度及合同约定,2024年该项目年初预算28.5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仁寿县生物多样性资料收集、2024年仁寿县域内生物多样性调查及仁寿县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报告大纲,已拨付项目资金28.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根据我县创建省级生态县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启动了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将该项目列为年初预算项目,2024年该项目预算28.5万元,完成资金拨付28.5万元,资金执行率100%,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按照合同约定,目前该项目现阶段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了仁寿县生物多样性资料收集;完成了仁寿县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报告大纲;完成了2024年仁寿县域内生物多样性、仁寿县域内生物多样性等初步调查、统计。 四、评价结论 仁寿县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及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资金拨付相对迟缓。 六、改进建议 加强财务人员、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学习,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提高资金拨付进度。 附表:1.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实地踏勘点位清单表
备注:实地踏勘点位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附表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xlsx】 【149008-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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